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制定本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泸湾江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教育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以市本级财政提供还贷资金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市统计局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七)听取和审议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工作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审议。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2009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09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上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审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计划、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审议。
为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听取和审议各项专题报告前,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报告的内容和会议审议的需要,可以组织调查组,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调查组的组织和调查的具体内容由主任会议决定。
二、开展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实施情况。该法律的执法检查报告提请6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该法律的执法检查报告提请6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根据全国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提出的有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全国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我市开展的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