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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机动车挂靠管理服务费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8-10-15] 来源:贵港市物价局  作者:ggwj [字体: ]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机动车挂靠管理服务费问题的通知

 

二○○八年十月八日         贵价格〔200833

 

市各汽车出租公司:

现将《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机动车挂靠管理服务费问题的通知》(桂价格函[2008]222)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机动车挂靠管理服务费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物价局

关于机动车挂靠管理服务费问题的通知

 

00八年九月一日    桂价格函[2008]222

 

各市、县物价局:

为规范出租车等机动车辆收费管理,我局于2000年以桂价格字[2000]383号下发了《关于城市出租车管理服务费问题的通知》,规定出租车挂靠服务费标准。这一规定对减轻出租车主负担起了积极作用。随着情况的发展,出租车等机动车主要的经营方式已由挂靠管理转变为内部经营承包。根据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下发的《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字[2003]10),经研究决定,出租车等机动车挂靠管理服务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由公司和车主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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