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物价局、财政厅
关于贵港市高级中学新建学生生活综合楼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贵价费〔2008〕21号
贵港市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新建学生生活综合楼住宿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6]376号)的规定,现对你校新建的学生生活综合楼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新建学生生活综合楼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其它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你校应按规定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本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自二00八年秋季期起执行。
附:贵港市高级中学新建学生生活综合楼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贵港市高级中学新建学生生活综合楼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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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人均面积(M2) |
收费标准(元/人.学期) |
水定额(吨/人.月) |
电定额(度/室.月) |
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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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一室 |
5.97 |
250 |
5 |
20 |
10张上下铁架床,下铺床下设搁物架,小型课桌椅2套,电话,电风扇2台。阳台。室内铺设抛光瓷砖地面,两间厕所,厕所、盥洗间内铺防滑地板瓷砖、瓷砖墙裙,卫生间内设淋浴具,盥洗间内设盥洗槽(2个水笼头),塑钢窗,外墙涂料,内墙面刮腻子,按六级地震烈度抗震设防。 |
备注: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学校可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2、住宿收费标准中包含学生宿舍供水、供电定额标准,超过供水、供电定额标准的,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3、收取超定额水、电费使用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一般收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