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贵价格〔2008〕29号
各县、市物价局:
现将《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桂价格[2008]3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
自治区物价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
二00八年八月十三日 桂价格[2008]356号
各市物价局,各有关煤炭生产企业:
为遏制电煤价格轮番上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
一、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百色矿务局、广西右江矿务局等主要煤炭生产企业要将本企业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煤价格检查,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规定,重点查处煤炭生产企业违反政府限价、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中间环节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反最高限价或经营差率规定的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抄报:自治区发改委。
抄送:自治区经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