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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08年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日期:2008-08-07] 来源:  作者: [字体: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08年第一批次

集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15

 

贵港2008年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08年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08202号)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3.3333公顷(折合200.000亩)。现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贵港2008年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该项目建设用地征收的土地位于贵港市西环路口西面 (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权利人及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权利人

权属类型

用地合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园地

其它农用地

住宅用地

特殊用地

未利用土地

其他土地(河流)

水田

旱地

养殖      水面

坑塘水面

农村      道路

根竹乡

江口村

1

集体

0.0247

0.0247

 

 

 

 

 

 

 

 

 

6

6.7847

 

3.2395

 

2.9431

 

0.0459

0.3756

0.1393

0.0413

 

7

3.3049

 

3.1884

 

 

 

 

0.1165

 

 

 

14

0.4143

 

0.2897

 

0.1221

 

0.0025

 

 

 

 

15

1.5447

 

1.5314

 

 

 

0.0133

 

 

 

 

11415

0.1686

0.0204

 

 

 

 

 

 

 

0.1482

 

51819

1.0854

 

1.0167

 

 

 

0.0376

 

 

0.0311

 

村委

0.0060

 

 

 

 

 

0.0060

 

 

 

 

合计

13.3333

0.0451

9.2657

 

3.0652

 

0.1053

0.4921

0.1393

0.2206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认市辖区2008年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贵政函〔200852号,以下简称“贵政函[200852号”)执行。

(一)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