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近年来,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贯彻实施,使我国的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民办教育也在这一政策的照耀下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民办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有益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一、民办教育为政府分担了办教育的财力负担。我国人口基数大,属于“穷国办大教育”的类型,政府用于教育的财力是有限的。尤其是我国中西部后发达地区,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还处于“吃饭财政”的水平,无法调出更多的资金用于举办教育。而民办教育的存在,则适时地为政府解决了因财力不足而甚感棘手的教育问题。以广西平南县为例,2007年该县民办中小学在校生有20806人,占全县当年中小学在校生人数的15%强,也就是说,平南县当年的教育,有15%是由民办教育来承担的。
第二、民办学校的存在和发展,从不同的层次上满足了社会对教育的多样性需求。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民办教育改变了我国的教育由公家来承办、公办教育“大一统”的模式。民办教育根据社会需求,探索出了“特色办学”这一有效的教育模式,从而满足了家长和社会对教育消费的多样化需求。民办幼儿园、寄宿的民办小学,满足了部分由于外出打工或经商而无暇顾及子女教育的家长的需要。民办高中则满足了部分学生继续升学深造,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愿望。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又满足和适应了社会成员对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的需要。民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为农村富余劳动力素质水平的培训提高开拓了一条广阔的道路。
第三、民办学校有效地把社会的闲置资源配置起来,实现了资源的重组和合理利用。从民办教育的现实来看,其资金绝大部分来自民间,这使民间资金找到了用武之地。民办教育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大多是公办学校的退休教育工作者,他们也大多是经验丰富的教师,并有着继续发挥“余热”的强烈愿望,而民办学校恰是他们乐意去实现自身价值的好场所。同时,民办学校也为刚从大专院校毕业出来,尚未找到工作的学生提供了安置工作的岗位。再方面,民办学校还有效地把已经闲置了的企业、工厂的场地、厂房和设施重新整合起来,使它们再度得到了有效的利用,避免了财物的浪费。
第四、民办学校搭建了就业的平台,为农民增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一方面,民办学校的员工安置,解决了部分人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另一方面,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又急需大批有一定技术的劳动力。从现实来看,这种劳动力数量还比较少,而民办职业学校正是瞄准了这个机会,加强了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工的培训力度,使他们在短期内掌握起一两门求职谋生的技术,解决了富余劳动力就业难,厂商企业招工难的社会问题。
总之,民办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政府办学力量的不足,并较好地实现了社会资源的重组和再度利用,其存在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二
然而,目前民办教育却遇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困难,其中不少问题又与教育待遇不公平有着很大关系。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民办教育的发展,成了继续办好民办教育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
第一,“两免一补”的惠民政策没有惠及民办学校的学生。本来中央关于在中西部农村学校实施“两免一补”的措施,给广大农村家庭特别是贫困家庭的学生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使这些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这是一项受到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贫困家庭群众衷心欢迎的善策。但是,现实的情况却是,不少民办学校的学生却无法享受到这一待遇,原因是一些地方只在公办学校中实施这一政策,却没有在民办学校中实施。这样的结果是没有享受“两免一补”待遇的民办学校学生纷纷转学到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的生源就骤然减少。以广西贵港市为例,2005年“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前,民办中小学校在校生每年都在11万以上,占全市中小学在校生的10%强,而到了“两免一补”实施后的2006年秋季学期,该市民办中小学在校生只有9万人左右,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万多,到了2007年秋季期,民办中小学在校生只剩下522213人,又比上年缩减了4万多人。由于学生数量锐减,不少民办学校被迫停办,未停办的也面临着生存发展的巨大困难。2007年秋广西平南县民办学校只剩下20所,而此前的2005年是41所,减少了21所,而剩下来的这20所民办中小学也大部分存在招生困难的问题,学生总数不足300人的民办中小学就有15所,不少学校也将面临关闭的结局。这种情形的出现,原因固然有多个方面,但未能享受 “两免一补”的待遇应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
第二、民办学校的融资和征地存在很大困难。民办教育作为一项复杂的综合工程,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除了学校举办者的资金投入之外,还急切需要金融部门资金的融入。虽然国家制定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8条提到: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但《担保法》又规定“学校不得作为保证人,学校设施不能抵押”,那么前面的《促进法》实际上只剩下一纸空文而实行不了。由于学校的资产不能用于抵押,学校无法从金融部门那里贷得到款,因而民办教育的发展自然会受到很大制约。民办学校的征地同样也存在类似的问题。由于学校资产不能抵押,学校用于扩大办学规模的征地也困难重重,而政府对民办学校的土地使用没有扶持和鼓励的措施,这又成了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又一“瓶颈”问题。
第三、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力量普遍薄弱。在不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管理民办学校的机构就不健全,大多把民办教育的管理职能合在职成教部门,而不是有着独立的机构。机构不健全,人手又匮乏,管理力量自然就薄弱,民办学校就成了“无娘的孩子”了。
第四、民办学校的社会地位低。社会上对发展民办教育有着种种模糊、偏差甚至错误的认识,有人片面地认为:“民办教育就是为了赚钱”,“民办教育给社会添乱”,“民办学校没有存在的必要”。这些认识的结果是,不少地方的领导包括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都存在着重公办轻民办,抓公办保险、抓民办危险等偏差的思想,从而妨碍了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在这些偏颇和错误思想的影响下,民办学校没有得到来自政府部门的财政和政策扶持。民办学校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得不到明确,大部分民办教师的医疗、养老和社会保障没有得到落实和解决,民办学校教师在评定职称、晋级晋职等方面也受到极大限制,致使民办学校的教师队伍不稳定。另外,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和学生升学权益也受到侵害。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推行地方保护主义和公办学校保护主义,在招生中实行封锁政策,不允许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时招生,不允许民办学校学生升学或转学到公办学校就读。这样就造成了民办学校在众人眼中低人一等的状况。
是不是民办学校没有必要存在下去了呢,社会真的不需要民办学校了吗?回答是否定的。以普通教育中小学为例,民办学校在校学生数占社会在校生数的10%-15%,如果民办学校停办了,那么公办学校是无法接纳这么多的学生的,何况许多公办学校的班额目前已经处于饱和甚至超员的状况(有的公办学校的班额已达七八十人)。民办幼儿园目前占据着学前教育的“大半壁江山”、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更是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民办教育承担了社会教育的重任,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公民文化教育水平作出了积极和有益的贡献,又为政府分担了财政方面的负担,我们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弃之如敝履的。
三
民办学校目前正处于生存发展的十字路口,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困难,有其自身的原因(如:教育观念跟不上时代,教育手段陈旧落后,管理方法不够科学,教师的水平参差不齐,学生入学起点低等)。但是,享受不到公平待遇却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如何使民办教育能健康地发展,继续为社会文明进步发挥其特别的作用,我认为应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做好工作:
(一)加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政府的支持是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当前民办教育整体走弱的现状应当引起政府及有关方面的重视,并应采用相应的措施,对民办教育实行多方位的扶持:
1、建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财政划拨部分教育经费和其它社会渠道融资的办法,设立民办教育扶持基金。这项基金将用于:(1)对符合办学条件及相关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按照同类的公办学校生均教育经费的合理比例给予补助。(2)对符合规定条件,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实施非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给予补助。(3)对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民办学校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
2、修订完善保障和扶持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措施。(1)对因扩大教育教学规模或改善办学条件遇到暂时困难的民办学校实行借贷帮助。(2)对民办学校发展需要征用土地的,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纳入统一规划,按照公益事业用地予以办理,并优先安排。(3)公办学校对民办学校实行帮扶。教育管理部门可以安排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结对子帮扶,派人到民办学校协助管理,派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去支教,对民办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安排民办教师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进修培训,以促进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和健康发展。
3、出台扶持民办学校的社会福利保障和人事政策。(1)通过制定政策,使民办学校的教师也享受公办教师一样的福利保障,这待遇在任职期间由民办学校解决,离职后由政府解决。给予民办学校一定的公办性质的教师编制,公办学校教师可到民办学校工作,其身份不变(到民办学校任职期间其待遇由民办学校解决,出来后继续享受原来的公办待遇),以此来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促进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2)保障民办教育和机构和民校学生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升学、转学等法律地位。认真为民办学校落实政策,让中央制定的“两免一补”政策的阳光同样普照到民办学校,让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学生享受平等待遇和权利,逐渐消除区域招生壁垒,推进教育资源市场化进程,为民办学校解决生源问题。招生计划的下达要做到与公办一视同仁,在招生批次上不划分主次先后,在招生数量上公民办统筹兼顾。让民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的升学和转学的权利。
4、强化教育行政部门职能,对民办学校实行有效的规范、管理和指导。(1)要健全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民办教育的机构,要独立设置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充实和配备好管理人员。(2)对民办教育资源实行有效的整合或重组。教育行政部门从教育需求、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要按照“稳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发展路子,做好教育投资方面的引导,适度控制社会办学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教育、寄宿制教育,加大学前教育、高中教育、成人非学历教育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促进社会各级各类教育的均衡发展。对办学有方、办出特色的民办学校加以扶持。对一些办学规模偏小,生源不足、教学管理不善的民办学校,要通过限定标准,规范办学行为等办法,区别情况进行处置:有条件的,引导他们走整合重组之路,或转型办其它类型教育。对部分已经停办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引导有能力的公办学校租借或购买其教室、宿舍和教学设备等资源,使之得以合理和有效的利用,以解决目前公办学校大班额教学的燃眉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