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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污水处理项目招商公告

[日期:2008-07-3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平南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南部,人口135万人,县城区人口约20万人,现有自来水厂两座,供水能力7.5M3/日,企业净资产约6500万元。为了整合资源,合理优化产业结构,加速地方经济发展,平南县人民政府决定出让平南县自来水厂部分产权,合作建设平南县污水处理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平南县自来水厂企业情况

1、现在供水能力为7.5M3/日;

2、企业净资产约6500万元;

3、现有企业职工200人;

4、企业性质为国有企业。

5、本企业2007年年售水量为760M3

二、污水处理项目情况

1、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0M3

2、污水类别为城市生活污水;

3、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包括净水厂及城市管道);

4、处理工艺拟采用MSBR

5、处理后排放标准为一级B

三、其它

1、该项目已取得可研批复;

2、项目用地已落实。

3、城市污水费收取按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826号规定从200810月起按每立方自来水收取0.8元城市污水处理费。

四、招商方案

方案一:以出让平南县自来水厂49%股权合作建设污水处理项目

1、平南县人民政府出让平南县自来水厂国有股权49%,政府持股51%,平南县自来水厂由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由新公司完成污水处理项目。

2、建设规模第一期为2.5M3/日,必须在2010年底前完成投入使用。第二期2.5M3/日建设时间为第一期处理规模达到90%时建设。

3、平南县人民政府出让自来水厂49%股权所得投入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4、建设期内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全额投入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5、争取国债及补助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不足部分,由新公司筹措资金完成项目建设。

6、污水处理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价格收费。

方案二:以BOT形式建设污水处理项目

1、采用BOT方式,由投资方自行完成净水厂建设、经营,经营时间约25年左右,期满移交给平南县人民政府;

2、建设规模第一期为2.5M3/日,必须在2010年底前完成投入使用。第二期2.5M3/日建设时间为第一期处理规模达到90%时建设。

3、目前的生活污水收集量约1.8M3/日;

对一个方案有多个报名的,采取竞标方式确定,如仅有一个报名的,可采取协议方式确定。

以上招商方案由投资方选定报名。

对投资方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方案一原自来水厂职工全部安置工作,职工身份不变。

五、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电子邮箱:gxpnzs@163.com

网上报名者须在2008810日前到平南县招商促进局提交正式报名材料。

(二)直接报名:

地点:广西平南县招商促进局

联系人:李叶舟

电话:0775-7820300 13607850918

传真:0775-7836898

报名者可在2008810日前到广西平南县招商促进局报名。

(三)报名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证书副本一份(正本查验)。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正本查验)。

3、企业法人委托人证明书。

同时具备上述三项材料者,为正式报名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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