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物价局、卫生局
关于暂不审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贵价费〔2008〕18号
桂平市、平南县物价局、卫生局,市辖三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针对部分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问题,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最近下发的《关于暂不审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08]261号)已明确: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正在对我区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进行统一测算审核,在全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政策出台前,暂不单独审批各地及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各医疗机构需开展的新增医疗项目由自治区统一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