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贵港至兴业高峰等客运班线客运票价的批复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贵价格〔2008〕22号
贵港汽车南站:
你站报来《关于审定贵港至兴业高峰新增班线客运票价的请示》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价格字[2002]516号和桂价电[2006]29号、桂价函[2008]1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站新增班线票价如下:最高票价:
一、中座客车:
1、贵港至兴业高峰:10元/人次。
2、贵港至香江:5.5元/人次。
二、普通座席客车:
1、贵港至兴业高峰:8元/人次;
2、贵港至香江:5元/人次。
你站可根据市场变化在最高票价的基础上打折,制定实际出售票价。
主题词:客运 票价 批复
抄送:市交通局、运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