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贵价格〔2008〕21号
中石化广西贵港分公司、中石油广西贵港销售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桂价电[2008]2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等级 特提
自治区物价局
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桂价电[2008]28号
各市、县物价局,中石化广西分公司,中石油广西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205号)的规定精神,以及中石化、中石油集团公司在其价格权限范围内安排的具体价格水平,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一)供渔业、林业、农垦三个专项部门的90号乙醇汽油按6480元/吨、0号柴油按6070元/吨执行。供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专项用乙醇汽油与柴油价格,分别在6480元/吨和6070元/吨的基础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同期市场零售价浮动水平协商确定。成品油零售企业供渔业船用O号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基准价格66 00元/吨执行。
(二)中石化广西分公司、中石油广西分公司供系统外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乙醇汽油、柴油批发价格继续执行配送制,其批零差率不得低于4.5%。
(三)液化气出厂价格不作调整,凡已擅自涨价的,必须立即退回到原有的价格水平。
二、中石化广西分公司、中石油广西分公司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在
三、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的连锁反映
(一)这次成品油调价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出租车、液化气、天然气价格一律不做调整。
(二)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通过增加财政补贴,进一步清理不合理负担解决。
(三)各地要根据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和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和承受能力,从严制定公路客运价格调整方案。同时要继续加大减免政府规费、减轻经营者不合理负担的工作力度。对整车运输的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过路过桥费一律予以免除。
(四)对已经实行市场凋节价的公路货运和水运价格,各地要加强监测,防止不合理涨价。
四、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对种粮农民的影响、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增加的支出、城市公交、林业、渔业等行业和低收入群体,按国家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
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机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要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和监测,坚决制止搭车涨价的行为,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
六、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互即报告当地政府,并及时向我局反馈。
七、中石化广西分公司、中石油广西分公司、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于
附:广西市场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广西市场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
|
项目 |
批发价格 (元/吨) |
零售价格(元) | ||
|
品种 |
规格 |
批零差率4.5% |
吨 |
升 |
|
|
E90# |
7297 |
764l |
5.69 |
|
乙醇汽油 |
E93# |
7736 |
8099 |
6.1 |
|
|
E97# |
8173 |
8558 |
6.59 |
|
柴油 |
0号 |
6807 |
7128 |
6.03 |
|
|
+5号 |
6671 |
6985 |
5.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