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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群体访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08-06-16] 来源:  作者:ggzf_xfb [字体: ]

贵港市群体访事件应急预案

 

为快速妥善处置群体访事件,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凡市行政中心(新世纪广场)出现群体访事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同时迅速了解上访人数、上访群众单位及反映的主要问题,并立即通知市公安局、市信访办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二、上述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做处置工作。市公安局应根据上访群众情况安排警力,组织协助机关保安人员维护好秩序,防止意外冲突事件的发生。

三、人员到位后,现场处理工作由市信访办负责牵头组织,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做好上访群众的稳定工作,要求上访群众遵守秩序,服从安排,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张贴大字报,不得打横幅,不得阻碍正常交通。

2、要求上访群众推选出5名代表到市信访办反映问题,同时劝散劝回其他上访群众,或引导其到市信访办候处。

3、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听取上访群众代表反映的情况和要求。

4、对上访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有关地方党委、政府或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政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同时向上访群众宣传《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上访群众的错误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

5、市信访办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群体访事件以信息的形式书面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汇报。

四、群体访事件平息后,有关党委、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弄虚作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决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修改完善;对工作亟需而尚未出台的措施、办法,要抓紧研究制定,本级无权制定或者修订的,应向上级提出有关建议。要坚决避免因违背承诺、失信于民而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对群体访问题,凡未能在接待现场得到解决的,市信访办要继续跟踪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有关部门须在处理期限内处理结案,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向市信访办反馈。对在信访工作中存在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现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市信访办可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向市政府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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