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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医废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日期:2008-03-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广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已基本完成贵港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初步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贵港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

(二)项目简介

本工程设置在贵港(西江农场七队剑麻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焚烧工艺预留地内,占地面积约为0.735公顷,处理医疗废物能力5/日。医疗废物处置采用热解焚烧处置工艺,处置后的剩余物依托即将建成的贵港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三)环境影响概述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气:热解炉裂解燃烧后产生的烟气,采用热交换器、半干式吸收塔、干式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和布袋除尘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废水:产生的生产废水可分为运输箱清洗以及漂洗废水、少量的废物渗滤液以及运行主厂房医疗废弃物暂存间等地面冲洗废水等,经收集消毒后汇入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固体废物在热解炉(一燃室)燃尽后形成的炉渣,因经过高温焚烧,可与一般固体废物直接填埋。

(四)主要环保措施及其效果

拟建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有:医疗废物焚烧尾气采用烟气急冷+半干法脱酸+干式反应装置+布袋除尘尾气净化技术,尾气经处理后达到GB/T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新建一套废水生化、物化处理设施(含消毒设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在厂内污水站采取二级强化处理(调节池+接触氧化+絮凝沉淀+消毒处理),废水处理后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送贵港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处理,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厂内采用水泥固化后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填埋。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脱水后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经分析论证,项目拟采取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处理措施是合理、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经现场初步调查及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项目选址合理,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项目建设带来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是一项保护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及营运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环境污染问题,通过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工程设计及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事故防范措施,在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贵港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最终结论以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准。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对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联系人:陈巧慧

    地址:南宁市教育路5号,邮编:530022

    电话:0771-2266290

    电子信箱:cal9723@163.com

 

                                                   

贵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0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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