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欧志森同志任职的通知
贵政干〔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任欧志森同志为贵港市公安局副局长(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人事 干部 任免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贵港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
检察院。
中央、自治区驻贵各单位。
各民主党派贵港市委会,市工商联。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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