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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

[日期:2007-12-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贵港市第三届人大常委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贵港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对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立即将审议意见传达到市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三区两县市政府,并进行了研究处理。现将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使政府采购制度深入人心

一是通过报纸、电视在社会上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汇编成册分发给各行政事业单位,扩大影响面;三是建立贵港市政府采购信息网站,通过现代化网络对政府采购政策、信息进行宣传;四是编印《贵港市采购简讯》,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律法规、成功经验和做法等;五是在预算单位中建立政府采购协管员制度,并对协管员进行定期培训;六是规范和上墙公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宣传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政策,使政府采购制度深入人心。

二、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真正实现“管采分离”

将“贵港市政府采购中心”改为“贵港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落实了人员编制,明确了科室的监督管理职能,将具体的采购执行职能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与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和分工。目前,全市除平南县由于人员编制问题,没有更换政府采购机构名称外,其他市(区)都落实了机构和人员,明确了职能。

三、落实具体措施,降低采购成本

一是强化采购预算管理和采购计划。几年来,一些部门单位没有编制好政府采购预算,或编制的是粗扩式的政府采购预算,甚至部分部门单位根本没有编制,从而造成采购没有计划,随意性较大,出现采购成本高的现象。市政府针对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指出的问题,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根据当年的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按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编制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进行预算,并细化预算。没有采购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有采购预算的单位申报采购时,先由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落实采购资金来源,再由采购监督管理科审批采购方式,然后由采购单位委托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采购。

二是推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所谓协议供货制度,就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通用货物(或服务)的品牌、供应商、价格、折扣率、售后服务条款等,并以协议形式固定下来,在一定时限内由采购人执行的一种政府采购形式。协议供货制度是财政部提倡推行的一种采购方式,它具有方便采购单位、充分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改进管理方式、提高采购效率、减少重复招标降低供应商与政府采购成本等优势。对于单位日常采购通用货物类,如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在单次申报采购6万元以下,市本级将实行协议供货制度。目前,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的大力支持下,这项工作已经进入招标阶段,约在9月份在全市推行办公自动协议供货制度。

三是整合政府采购资源。针对县、区一级市场类型不齐全、货物品种单一、中介机构和评审专家少、政府采购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采购和规模效应的情况,实行采购资源整合:首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三个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全市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专家库;其次对一些零星采购如:办公自动化等设备采取协议供货制度,全市联动;第三是中央、自治区、市本级预算安排并分配到县(市、区)单位使用的采购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1)县(市、区)汇总金额达30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项目,原则上统一纳入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其他货物集中采购项目由当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理;(2)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由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采购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纳入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理。通过资源整合,实现政府采购节支效益最大化、政府采购操作规范化、信息资源共享化。

四是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如覃塘区重点做到“三个延伸”:一是采购领域向政府投入的基本建设和公共工程类项目延伸;二是政府采购项目向小额商品延伸,对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小额采购项目、单位自行采购项目,要求向区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备案方可进行采购;三是政府采购范围向乡镇以及区内各中小学延伸,凡是自治区、市安排的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的要纳入区级实施政府采购。平南县加强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卫生局二层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中的医疗设备器械和药品采购检查监督并尽快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港南区把财政性投资的工程项目全部都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等。

四、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完善市本级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下半年,我市将结合财政部门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以及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2006年印发的《贵港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对政府采购的审批、审核事项,部门集中采购的和采购资金支付作出明确的规定,逐步规范政府采购规程。同时,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程类采购的特点,制定《贵港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含预算控制价)和决(结)算审定以及政府采购计划审批、信息公告、采购文件、合同等的监督管理。在采购文件监督管理方面,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工程量清单招标或采购、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或合理最低价投标价法)评审等制度,规范工程采购程序。

(二)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网站。开通贵港市政府采购网站,并出台了《贵港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实施细则》,为采购信息的公告增加了平台,对政府采购的充分竞争提供更多机会,也更好地为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渠道。

(三)加强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管。规定采购项目信息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包括贵港市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开发布。同时,对标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评审专家是否在财政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以及现场监标行为进行认真的监督审核。

(四)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目前,有6家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我市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我市对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备案制,要求代理机构在开展代理采购业务前,先到财政部门备案,按备案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同时,每年对代理机构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在贵港市的代理资格。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如发现代理机构有违规操作现象,一经查实即暂停其代理业务。还有就是采取现场监标,向采购单位代表发放调查表等方式对代理机构的标书编制、服务质量、评委评标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五)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每年由采购科和财政监督检查局对部分采购单位进行采购专项检查,市人大财经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审计局不定期联合对各单位政府采购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六)加强对采购资金支付监管。设立采购专户,有预算安排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财政国库部门直接支付资金,以减少中间环节;不实行直接支付的,要求采购单位在采购开始前,将采购资金转入采购专户,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再委托采购专户管理部门将资金支付给供应商。

(七)用足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和区内产品的采购单位,优先安排预算。

 

贵港市人民政府

                          〇〇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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