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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工业项目招商公告

[日期:2007-12-27] 来源:平南县招商促进局  作者: [字体: ]

为了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土地,合理优化产业结构,加速地方经济的发展,平南县人民政府合理利用已闲置的原平南糖厂土地面向社会公开招商。

一、项目名称:工业项目

二、项目地址:原广西平南糖厂

三、招商用地:原平南糖厂生产区面积144086.69㎡(216.2亩)、码头区16240㎡(24.36亩)、足球场17150㎡(25.72亩)、娱乐区26800㎡(40.2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45年)。

四、投资规模:总投资额人民币9亿元以上。

五、招商项目限制:除水泥、制糖业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

六、招商方式:引项目引资建设

七、投资优势:

(一)区位优势:1、项目用地位于广西平南县平南镇,距平南城区约5公里,有柏油路连接。2、南宁至梧州二级公路从平南境内通过;武宣至平南、容县至平南二级公路即将于2008年通车;近期开工建设的平果至梧州、荔浦至铁山港高速公路经过平南;即将动工建设的南宁至广州快速铁路经过平南。3、贯穿平南的西江常年通航2000吨级船舶,下达广州、香港;上汇郁江、黔江,直达云南、贵州、四川等省。

(二)用地优势:项目用地中有位于西江河岸的码头一个,有吊装设备一个;项目用地主厂区距离码头约500米。

(三)经营优势: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后,经营期限45年。

八、投资及回报:

(一)投资者取得招商用地使用权并可自行设计建设项目用地;

(二)自主经营,投资获利;

(三)投资者无偿使用项目需要使用的招商用地上的厂房及设备(所有权归招商方),投资者不需要使用的厂房及设备由招商方处置。

(四)投资者在经营期限内可享受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和平南县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

(五)投资者扩大经营需增加使用土地,招商方可以依法提供需用地。

(六)科技含量高、产业链长、节能减排的项目享受政策扶持。

九、报名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外合法企业。

(二)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三)商业信誉良好,无违法行为。

十、保证金:

(一)如投资报名者为一名,则采取协议招商;超过一名报名者,则采取竞标方式招商。

    (二)参加竞标者在规定报名期限内缴交人民币4000万元(多交不限)竞标保证金到指定银行帐户。

(三)竞标者中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签订合同后,竞标保证金中的1000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一期生产设备安装完毕后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其银行利息),2000万元用于购买原平南糖厂生产区、码头区土地使用权 (实收数竞拍后结算,余款在税收中返还),余款作为投资者项目建设资金,在投资者动工建设后,招商方按投资者要求支付设备和生产车间建设工程款。如不中标的,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竞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一、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电子邮箱:gxpnzs@163.com
    网上报名者须在200815日前到平南县招商促进局提交正式报名资料。

(二)直接报名:
    地点:广西平南县招商促进局
    联系人:李叶舟 
    电话:0775-7820300 13607850918
    传真:0775-7836898
    报名者可在200815日前到广西平南县招商促进局报名。

十二、报名提交资料

    (一)企业法人证书副本一份(正本查验)。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正本查验)。

(三)委托人证明书。

(四)银行转帐单及中国银行平南支行开具到帐证明。

    同时具备上述四项材料者,为正式报名完毕。

十三、竞标办法:。

    1、在规定时间内将竞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万元汇入到指定帐号,计基分100分。

2、竞标保证金每增加人民币1000万元计2分(报名期限内缴交,以中国银行平南支行证明为准)。

3、以招商方确定的招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电话查询)为基础,计基分100分,每增加人民币5000/亩加20分。开标时由竞标人举牌竞报。

4、在开标时由投标方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2008年税收达人民币1000万元加20分,2008年以后每年税收在2008年基础上每递增人民币500万元加10分。如果承诺的税款届时不兑现的,则从政府扶持资金内核减。

十四、定标方式:

   总分最高者中标;如果两个竞标者得分相同,则以该项目竞标者竞报土地价高者中标;如两项相同,则以保证金到位先者为中标。

十五、合同的签订

(一)中标者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与招商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

(二)中标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视为自动弃标。

(三)如竞标者中标后自动弃标,或者中标者在签订协议后,超过约定开工建设日期1个月不开工建设,作自动弃标处理,由总分排名第二位的竞标者中标,第二位竞标中标者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弃标者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中标者在项目协议书签订后需2个月内动工建设,项目必须首期于20085月底前投产,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需达人民币2亿元以上,建成投产后2008年税收达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2009年上半年进行二期项目建设,2009年后(含2009年)每年上缴税金达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

十六、报名时间:20071227-200815

十七、开标时间:200818日上午1000(如有改变,以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十八、开标地点:广西平南县土地交易所

十九、缴交竞标保证金银行及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南支行
    户名:平南县招商促进局
    帐号:884202672208091001 

 

平南县招商促进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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