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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

[日期:2007-12-10] 来源:  作者: [字体: ]

(记者苏少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从11月28日起,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实施药房规范化管理,建立药品进出保障体系,从源头上把严医疗机构的用药关和管理关,为人民群众提供用药安全。

   据了解,目前全市已有18家市直医疗机构,86家县(区)、乡镇卫生院和4000多家村级卫生所及各类诊所,其中大多数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以下的医疗机构还没有建立起规范化的药房管理,药房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药品进出把关不严,部分药房的设备、设施过于简陋、陈旧、不卫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2006年以来,我市在桂平市医疗机构中试点推进规范药房管理工作,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贵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决定从本月起利用3年时间,在我市医疗机构中推行药房规范化管理。其中平南县及三区30%的乡镇卫生院药房规范化建设要达标,今年底要通过检查验收;到明年年底,全市100%的医疗机构(除个体诊所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外)药房规范化建设要达标并通过检查验收;到2010年底,全市城镇个体诊所、农村医疗机构建设全面达标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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