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港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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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政干〔2007〕19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李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研究决定:
任李敏同志为贵港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曾桥威同志为贵港市司法局副调研员,免去其贵港市司
法局副局长的职务。
贵港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人事 干部 任免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贵港军分区,市人大办公
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中央、
自治区驻贵各单位。
各民主党派机关,市工商联。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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