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对象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本辖区公民(含临时户口),可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2、确有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二、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而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不服一审判处死刑的判决而提起上诉,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它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三、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而未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务;
三、因工(公)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四、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五、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的法律事务;
六、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七、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争议法律事务;
八、其它依法需要给予法律援助的事务;
法律援助的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二、刑事辩护或者刑事自诉案件代理;
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六、公证;
七、其它形式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申请的程序
一、领取申请表格;
二、按要求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身份户籍证明、经济和居住状况证明及事实证据等有关资料;
三、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交中心审查人员,办理申请登记,并如实回答本中心审查人员的提问;
四、本中心将于接受申请后,5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予以提供法律援助;
五、申请人接到《法律援助通知书》后,应3日内到本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六、申请人对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法律援助中心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重新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