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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经委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说明

[日期:2007-12-03]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根据《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我委是工业技改项目限额以内的核准与备案的受理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我委是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单位之一。在政务服务中心成立后,我委在工业技改项目核准备案上,录入若干个关于企业单位的技改项目备案核准项目,但在电子监察系统升级后,我委所录入的项目已不复存在。

今年7月份,市效能办重新核定政务服务办理项目,最后确认我委只有两个办理项目:(1)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审批;(2)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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