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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地震局

[日期:2007-12-02]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主要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起草政府防震减灾有关文件。

(二)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站);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的震情跟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监督其实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五)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市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地震、塌陷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八)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九)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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