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3年6月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立的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资金归集管理科、计划信贷科、稽核科、财务科、网络科以及桂平、平南管理部。管理中心负责贵港市(含桂平市、平南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等职责,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原则。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和决定;
(二)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偿还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转移、封存等业务,审批核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会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的稽核,并向社会公布经国家审计部门审计后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与增值,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保证贷款本息按月回收;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