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 贵港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管全市的地方志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2007-2008 贵港市人民政府主办 贵港市政府政策研究中心 维护 桂ICP备07501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