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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外事侨务办

[日期:2007-12-02]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外事、侨务政策、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外事、侨务主管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侨务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对外事、侨务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处理政治性涉外事项。

(二)协调全市外事侨务和涉外活动计划;研究、会签各部门涉外工作的请示报告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上呈报告;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和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和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统筹办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各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

(四)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做好对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来贵的接待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开展侨务工作。

(五)负责审核全市各部门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外事文件;为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办理护照(通行证)和申办外国签证手续;办理前来我市访问的外国人士的邀请和签证通知函电手续。

(六)协同外宣部门做好外事活动和对华侨、华人的对外宣传工作,提供对外表态口径,会审全市的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及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开展对归侨、侨眷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在内地的眷属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就业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推荐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问题;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回内地定居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干部的短期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外事侨务活动业务。

(十一)办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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