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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卫生局

[日期:2007-12-02]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目标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实施对辖区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及医疗广告行使管理监督权。

(四)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医疗业务管理办法,对重点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制定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并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实施和考评;负责全市城乡个体行医和社会办医的管理,实施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负责医疗急救网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建设和管理;管理全市输血事业;负责干部保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中医工作的管理;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中药和中药机械。中国医疗器械的生产和使用以及中药生产流通领域实行业务监督指导。

(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指导全市急慢性传染病,职业病的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血吸虫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搞好规划、协调、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做好妇幼卫生、母婴保健、优生优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

(七)制订并实施医学继续教育、卫生干部进修教育的计划;管理市中等卫生学校;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

(八)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制订全市卫生城镇和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全面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九)负责全市卫生机构计划、财务、基建、物价和卫生事业综合效益评价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十)制订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和管理卫生行业群团组织的工作,代管市红十字会。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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