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要职责: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桂编[2007]12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独立设置的通知》(贵编[2007]2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独立设置,为市人民政府主管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的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职能划归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 编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立项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和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为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案件和有关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审查工作;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法律事务。
(四)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负责调查处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举报、投诉的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总结行政执法的经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
(六)依法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主体;依法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协助做好有关行政执法证件、行政复议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并组织开展年度评议考核。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
(九)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及政府法制工作。
(十)指导贵港仲裁委员会开展仲裁业务。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