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市直属机关、单位党组织对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2、指导市直属机关、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搞好党员管理、教育以及党支部(党总支)委员的理论、党务的培训工作。
3、协助市委抓好市直属各部委办局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研究制订并实施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指导市直属机关、单位党组织加强廉政建设,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定期了解各单位党员和群众对领导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的情况和问题。
4、指导市直属机关、单位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市直属机关、单位三个文明建设;定期向市委反映市直属机关、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情况。
5、审批市直属机关、单位党委及党总支、党支部的设立、合并或撤销;考核、任命市直属机关党委及直属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
6、领导市直属机关、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犯党纪问题。
7、加强与市外机关工委及本市各县市区直属机关工委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思想。
8、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