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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办的内设机构

[日期:2007-12-02]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职能科。

(一)秘书科

协助办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编制本办工作计划,拟写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稿;负责各种办文的签收、催办、审核、呈送、印发、归档等工作;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审核工作;研究制订机关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办机关的行政事务、会议组织、人事、教育、接待、信访、保密、档案、情况综合、理论研究、干部培训、印章管理、后勤服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行政机构编制科

研究、起草市直党政群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及其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审核市直党政群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市、区、乡(镇)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市直各党政群机关和各县、市、区及县、市、区的乡(镇)行政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承担市直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三)事业机构编制科

研究、起草市直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及其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审核市直事业单位(含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以及经费预算形式;审核县、市、区相当科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负责指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事业机构编制的统计工作。

(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

贯彻执行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200751日起施行);严格执行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研究、草拟全市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机构编制方针、政策和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改变行政机构职责,超限额设置机构、超编制和不按编制结构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改变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以及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进行查处;执行《中央编办“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负责接待并办理涉及机构编制投诉的来信来访事项,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纪律问题的举报,指导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审核非常设机构的设置,提出清理整顿各类非常设机构的意见;对市直机关履行“三定”规定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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