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职能科。
(一)秘书科
协助办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编制本办工作计划,拟写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稿;负责各种办文的签收、催办、审核、呈送、印发、归档等工作;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审核工作;研究制订机关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办机关的行政事务、会议组织、人事、教育、接待、信访、保密、档案、情况综合、理论研究、干部培训、印章管理、后勤服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行政机构编制科
研究、起草市直党政群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及其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审核市直党政群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市、区、乡(镇)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市直各党政群机关和各县、市、区及县、市、区的乡(镇)行政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承担市直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三)事业机构编制科
研究、起草市直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及其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审核市直事业单位(含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以及经费预算形式;审核县、市、区相当科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负责指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事业机构编制的统计工作。
(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
贯彻执行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