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是市委的一个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订或参与制订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制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加强对干部的宏观管理。
二、统管全市干部工作。对市委管理的干部和领导班子进行考察了解,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领导班子的思路作风建设;负责办理市委向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提名推荐干部的工作;办理市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审批手续;承办市委管理的干部的调动事宜;考察审核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部长和市直部门人事(干部)科科长,办理有关调整、任免事宜。
三、负责全市干部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审核、督查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机关内部竞争上岗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制度工作的审核、协调、指导和综合,办理市直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提拔非领导职务的审核,宏观指导全市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交流工作,办理市委管理干部工资评定审批手续和出国出境备案工作;协助管理自治区驻贵有关单位的领导班子。
四、建立、管理县处级后备干部队伍,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制订或参与制订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
五、制订实施全市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规划,对党政干部的学历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具体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组织部门负责人的培训。
六、制订和完善市人才管理工作制度,促进社会各类人才成长、开发和合理流动;选拔、管理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联系和组织各部门优秀专家开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专门人才方案;牵头选派、管理科技副职。
七、研究制订干部调查审理的具体规定,调查审理干部,对领导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监督;具体办理市委管理的干部的诫勉、公示、经济责任审计等审批手续。
八、对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承办市委管理干部的离退休审批手续。
九、研究制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措施,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规划、检查全市党员管理、教育和发展,组织开展党组织和党员“争先创优”活动,指导全市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的开展,抓好组织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党建理论研讨活动。
十、负责党员和干部的统计工作,做好市委管理干部的档案管理,并指导全市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检查下级组织部门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市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告我市党的组织、干部工作的重要情况;负责全市组织史资料的收集、编写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