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对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城区(0+000~6+837)段项目建设进行财政专项补偿的议案》,决定同意贵港市人民政府对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城区(0+000~6+837)段项目建设进行财政专项补偿,同意市财政于2007年7月至2012年7月期间,每年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5年合计5067.2万元,用于归还该项目建设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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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对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城区(0+000~6+837)段项目建设进行财政专项补偿的决定
贵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对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城区(0+000~6+837)段项目建设进行财政专项补偿的议案》,决定同意贵港市人民政府对贵港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城区(0+000~6+837)段项目建设进行财政专项补偿,同意市财政于2007年7月至2012年7月期间,每年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5年合计5067.2万元,用于归还该项目建设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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