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防范预售商品房交易风险,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新修订《贵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以书面形式提出宝贵意见,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8年10月3日前邮寄或发送邮件、直接送达我委(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件及直接送达以收到邮件、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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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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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贵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