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
诉求标题 |
关于群众求助处理桂平市中沙镇谷塘村医疗救助的问题 |
|
诉求内容 |
群众的弟弟是桂平市中沙镇谷塘村低保人员(二级残疾人,精神类),于2025年2月份因为精神问题入院治疗,费用高达35000元,群众想知道这样是否可以申请医疗救助。请相关部门核实解答。 |
|
答复部门 |
桂平市中沙镇人民政府 |
|
答复内容 |
据调查,您的弟弟属于低保人群,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如果医院提供“一站式”直接结算,可以直接在出院时报销,不需要到医保机构申请。如因系统等其他原因不能通过“一站式”直接结算的,可携带发票、费用结算单、疾病证明书、病人的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卡、残疾人证7个材料到桂平市医保局提出申请,经桂平市医保局核定后将相关费用拨付至个人账户。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还超过1万元以上,可申请医疗救助,病人或家属可以携带发票、费用结算单、疾病证明书、病人的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卡6个材料到中沙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申请,病人家属代申请的需要提供家属身份证。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
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
柳州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
梧州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钦州市人民政府
贵港市人民政府
玉林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民政府
贺州市人民政府
河池市人民政府
来宾市人民政府
崇左市人民政府
